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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动,签署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作协议
2024-03-21 09:0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徐莹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3月19日,东海县白塔埠镇前圩河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在东海县检察院召开。东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欧伟,灌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作超,东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介涛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2023年8月,东海县检察院提起的某检测有限公司、初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灌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某公司与初某等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29万余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灌南县法院将执行到位的生态修复金全部用于案发地——东海县白塔埠镇前圩河“活水绕城”生态修复项目。

  前圩河位于白塔埠镇驻地中心,是“活水绕城”项目重要环节,该项目是对镇区环城河流进行改造,将更多水资源引入镇区,让活水绕城而过,将曾经影响居民生活的臭水沟改造成为集生态、环保、防洪、景观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活水景观带。

  仪式上,东海县政府对灌南县法院、东海县检察院聚焦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高度肯定,同时表示将用好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做好东海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灌南县法院表示,以判决的形式将生态修复金应用于案件的受损地,是东海县委县政府、县检察院、灌南县法院共同参与生态修复路径的有益尝试,也是跨域异地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霍介涛检察长表示,感谢灌南县法院为本案办理及项目的实施所做出的努力,虽然是小案但是没有小办,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真正把高质效办案的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司法为民实践,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东海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履行好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落地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编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