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朱某某非法经营案
2020-08-28 17:0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旅居乌克兰的华侨朱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国内有人要购买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由于烟弹在乌克兰的卷烟市场发展比较成熟,朱某某便通过微信联系到身处国内的李某某,按照李某某提出的购买要求,朱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乌克兰当地的烟弹经销商,购买烟弹后直接由当地经销商将烟弹偷运入境,再通过国内快递邮寄给李某某。2018年1月至4月间,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四次向李某某销售百乐门牌烟弹100条、HEETS牌烟弹234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3960元。案发后,朱某某于2020年1月11日主动从乌克兰回国投案自首,并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朱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承办检察官在依法讯问朱某某并听取其意见后,认为此案的量刑存在诸多可考量的因素。通过与朱某某及其家属管某的进一步沟通,在要求朱某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朱某某提供的公司登记证书、央视报道视频、企业委托采购书、捐赠证明、出生证明等一些列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朱某某与其丈夫管某是长年旅居乌克兰的华侨,夫妻二人在乌克兰经营一家旅游公司,其公司主要经营公务商务接待,为中国至乌克兰的公务商务团队提供签证办理、票务、食宿、出行、导游、医疗翻译等一系列后勤服务,为促进中乌两国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18年8月,中央电视台四套《远方的家》暨“一带一路”特别节目也对这对年轻夫妇的创业故事进行了报道。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朱某某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在国内口罩等防疫物资处于严重紧缺的情况下,朱某某夫妇受国内一些企业委托,在乌克兰采购了一百余万只口罩用于国内疫情防控,同时于2020年2月19日向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捐赠了大批的防疫物资。另朱某某处在哺乳期,其女儿为八个月大的婴儿,因在乌克兰出生,目前在国内接种疫苗存在种种不便。

  经审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3960元,虽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但仍属刚刚达到5万元非法经营数额的范畴,属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身在乌克兰的朱某某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同时综合考虑朱某某在中乌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所作出的社会贡献等多重因素,依法于2020年5月12日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典型意义】

  不起诉权是刑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而又神圣的权利,权利的行使不仅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同时不起诉权的运用也要体现法律引导行为的价值。不起诉权的运用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是首要条件,同时综合考量案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和利益,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通过不起诉权的运用对嫌疑人的其他社会行为进行正向的评价,通过每个司法个案所体现的价值评价,从而逐步影响和引领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

  坚持大局意识,用司法办案切实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责任定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关系重大、意义深远,本案中朱某某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解决了其个人家庭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助力“一带一路”发展,推进中乌两国经济文化交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刑事案件,要遵循刑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的制度优势,促进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