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拒不认罪 观看法治宣传片认罪认罚
【要旨】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因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规定理解不透彻,对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心存怀疑,拒绝适用。经过多次解释,组织观看高检院制作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犯罪嫌疑人深刻理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内容,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真诚悔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方某城(福建省漳州市人)于2018年8月份以来,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并向被告人钱某飞(浙江省临海人)、高某金(江苏省东海人)、方某祥(福建省漳州市人,另案处理)销售,利用方某阳(福建省漳州市人)提供的银行卡收取部分售烟款。经查方某城已销售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408200元,查获未销售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730802元。
【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4月24日,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方某城、方某阳、高某金、钱某飞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钱某飞、高某金、方某阳均认罪认罚,但方某城拒不供认自己已销售30多万元假烟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于5月19日第一次讯问方某城时,详细解释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可以从宽处理的政策,但方某城对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理持怀疑态度,拒绝适用。6月22日,东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第一时间向东海县看守所传达了高检院关于播放法制宣传片的决策部署,阐明了播放法治宣传片的意义,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极大节省司法资源,获得了县看守所的大力支持,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将法治宣传片传送至所有房间供在押人员观看。同时,为了尽快扩大观看效果,东海县检察院和县看守所协商每周播放7次,并要求驻监所检察人员定期向在押人员询问、了解播放效果,连同看守所管教一同为在押人员释疑解惑。
东海县检察院在被告人方某城观看宣传片后,承办检察官、驻监所检察人员、看守所管教、律师等全部上阵,系统全面的解读认罪认罚的具体规定、如何适用、典型案例。方某城在了解认罪认罚全部内容后,结合同监室的在押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案例,真正的相信适用认罪认罚后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7月20日,承办检察官从适用认罪认罚优势、孩子年幼、家庭压力大等方面入手,教育感化方某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争取早日完成改造,做一个守法公民、做一个合格的父亲、丈夫。被告人方某城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询问自己所犯罪行的最高从轻幅度、适用条件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等问题,承办检察官针对其问题一一作答。最终,被告人方某城考虑到适用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家庭孩子无人照顾、自己还年轻等因素,同意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主动供认了原拒不供认的大部分已销售的犯罪事实,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具结书。
7月22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方某城等4人提起公诉。
【借鉴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在看守所、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出所以及检察机关办案场所等地点循环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有关问题,结合具体案例,给在押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消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执行的疑虑,实现了从拒不认罪到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转变,有力提升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质量和效果。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