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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酒驾司机专业犯罪团伙覆灭记
2020-09-09 17:5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李依飞

  “我们经常蹲守在饭店、KTV、烧烤街附近寻找喝酒后开车的人,尾随其后,伺机故意发生刮蹭,利用司机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来获得高额修车费用……”犯敲诈勒索罪的大明、小强等人落网后如实向承办检察官供述道。大明、小强、小刚3人组团“碰瓷”,如法炮制、屡试不爽,一次次轻易得手,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9年10月的一晚,李某某和朋友酒足饭饱后,驾车送朋友回家,途中车辆被追尾。肇事车辆上下来几个人,又是道歉,又是拍照,但随即换了副“嘴脸”,蛮横地说道:“酒味这么大,兄弟喝酒了吧,我车被你撞坏了,是报警还是私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某自认倒霉,明明是自己的车被撞坏,竟还搭上了6000余元的“赔偿款”。回家后,李某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觉被“碰瓷”了,这才报了案。

  该案移送到东海县检察院后,经检察官审查,原来21岁的大明好吃懒做、喜好赌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的一天,大明在外地驾车与酒驾车辆发生碰撞,酒驾司机因害怕报警,遂主动赔偿他一笔“巨款”。这次经历,让大明看到了“商机”,于是马上联系好友小强和小刚来“赚大钱”,臭味相投的三人,一拍即合,开始组团“碰瓷”。仅三天内就在连云港市区、灌云县、东海县作案3起并屡屡得逞,共敲诈勒索15000元。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频频作案的三人组很快落网。经检察官讯问,从犯小强和小刚对用“碰瓷”方法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主犯大明却拒不认罪。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严把证据关,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另一方面做足庭审预案,围绕每起案件的犯罪事实详细整合各类证据材料。庭审时,面对详实、充分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大明悔不当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年富力强,本该在这最好的年华里奋斗不息,却因不劳而获的贪念,利用别人的“软肋”作为“发财致富”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人生在世,只有用自己盛年的青春和勤奋的劳作,换回的各类财富,才能花得放心、用得舒心。同时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们,关心您的不仅有您的家人、朋友,还有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人员;紧盯您的不仅有爱护您的交警同志,还可能有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