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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42万元火腿肠的“超市硕鼠”现形记
2020-09-03 09:0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王欢 潘亚萍

  “配送给超市的火腿肠没人开箱仔细查验,我何不乘机搞点出来卖钱?”贪念一起,便无退路,送货小哥王勇利用为超市送货的职务之便,三年内通过混杂空箱子冒充的方式,私自截留配送给超市的火腿肠,疯狂敛财42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21日,王勇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这只“超市硕鼠”最终被送进了监狱。

  “偷吃”火腿肠迷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5年底,王勇出狱后在一火腿肠经营部从事业务员兼送货员工作,虽然月收入比较稳定,但始终没有放弃寻找更多的“来钱路子”。2017年的一天,一次偶然的机会,王勇在送货中发现有一箱火腿肠里面少了两包,但超市收货管理员并未发现。这便吸引了王勇的注意,经过几次观察,他发现货物运送至超市仓库后,收货管理员仅对火腿肠的箱数进行清点核查,并不开箱验货,后续的货物上架也都是王勇负责而超市人员并不参与,这给想赚“外快”的王勇找到了“发财之道”。于是,王勇利用超市货物管理的漏洞和超市收货管理员的信任,陆续在送货过程中利用空箱冒充数量,蒙骗超市负责收货、验货的管理员。同时,王勇通过向乡镇送货的同事进行销赃,将截留的火腿肠倒卖到各乡镇超市或者小吃摊位。就这样,一干就是三年,“超市硕鼠”王勇通过违法所得,开上了豪车。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0年3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王勇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同年4月10日王勇被依法逮捕,6月10日该案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勇的违法犯罪行为,瞒不住了。王勇的火腿肠“致富”梦,破碎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王勇如实交代道,他负责往县城的各大超市送货,因一个人装卸货物比较辛苦,就由其女友随车送货,三年间,他伙同女友截留火腿肠价值近42万元。

  王勇作为火腿肠经营部的员工,其行为系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呢?案发后,经初查王勇因涉案数额近50万元,如果认定其行为系盗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王勇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其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王勇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的定性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建议补足王勇涉嫌职务侵占的有关证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送货过程中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但此时检察官细心发现火腿肠经营部的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职工,王勇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检察官引导侦查,建议调取营业执照、交易合同材料,并逐步开展调查。原来,火腿肠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与超市签订合同的并非火腿肠经营部而是某公司,而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火腿肠经营部负责人父亲,货物虽然是从火腿肠经营部发货,但是货款是由超市支付给某公司,火腿肠经营部的性质可以认定为是该公司的一个物流仓库。对此检察官认定王勇系某公司员工,其非法侵占的财产系某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其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需取之有道。莫想因走“捷径”、不劳而获而“一夜暴富”,不义之财不可取,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踏踏实实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才能获得财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