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量刑建议书】孙某某、李某某盗窃案一案量刑建议书
2025-07-14 11:47: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本院以东检未刑诉**号起诉书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李某某盗窃案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告人孙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被告人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此致

  东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年*月*日

  编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