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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周**涉嫌危险驾驶一案量刑建议书
2024-08-13 16:5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东检量建〔2024〕3*5号

  被告人周**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周雅芳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适用缓刑。

  此致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4年*月 * 日

  编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