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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陶某某诈骗一案量刑建议书
2021-12-03 14:4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东检量建〔2021〕***号

  被告人陶**诈骗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陶**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累犯;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多次,被害人为老年人;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赔(3000元);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陶兵团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万元。

  此致

  东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1年11月8日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