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东检量建〔2021〕***号
被告人陶**诈骗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陶**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累犯;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多次,被害人为老年人;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赔(3000元);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陶兵团有期徒刑2年2个月、罚金2万元。
此致
东海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