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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报酬的“刷单”行为竟是通往犯罪之门
2022-03-22 16:4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孙戊 董晓晴 徐甜甜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就是想挣点钱花……”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张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原来她和孙某、万某干的工作不是所谓的“刷单”,而是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财产的犯罪行为。

  2021年2月底,张某去外地亲戚家拜访,遇见侄子小飞在做一个“刷单”的大生意。小飞声称,每天的收入至少能达到五六百元,高的时候甚至能挣到一千多元,而且只需要通过电脑用银行卡转账,按转账金额的大小进行提成,时间自由支配。

  对于这份“轻松报酬高”的工作,张某十分心动,她劝说亲戚孙某、万某和她一起“刷单”,并购置了两台电脑,三人在东海县、连云港市区各大银行办理了十几张银行卡,并让小飞教授如何操作。殊不知,小飞的“工作”竟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资金,他们三人实则充当了转移诈骗资金行为的下线。

  就这样,张某等三人利用电脑、手机等工具登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抢单”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上游犯罪所得财物在不同的银行卡之间频繁转移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得0.2%-0.3%的提成收益。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张某三人使用银行卡共涉及转移资金人民币410余万元,张某三人共获利7100元。

  “我们虽然怀疑过这不是单纯的刷单,资金来路可能不正当,也知道银行卡不能为陌生人转账,但报酬太高,我们就一直干下去了……”张某向承办检察官供述道。东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多次对三人进行谈话,深入了解该起犯罪发生的具体原因,分析三人虽然客观上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对事物认知水平有限导致了对电信诈骗认识不足,但主观上却放任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等三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罪认罚。

  2022年1月20日,东海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等三人提起公诉。2月23日,张某等三人分别被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以“刷单”为名帮助网络赌博、诈骗转移资金的案件频发,很多人为了蝇头小利不仅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和自由。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记不可贪便宜图轻松,只有脚踏实地的工作才是创造幸福、获取财富的唯一途径。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