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家里,也能轻松赚钱,动动手指,就能日赚百元……如此诱人的兼职刷单广告,是不是让人很心动?2022年2月11日,家住成都武侯区的李女士就因为这样的诈骗套路,损失71152元。无独有偶,同年6月1日,山西尧都区的赵女士也因此损失115485元......
被害人李女士介绍,本想着轻松赚钱的她,在网络上看到微信邀请后,立刻就被拉入一个福利群,群里不时会发些小红包以及价值0.99元、0.88元、0.01元的商品二维码,尝到甜头的她,想都没想,直接加入管理员推荐的刷单群。对方表示刷单是零投入、零风险的,并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本金加额外的高额提成。按照要求,李女士下载了一个APP然后根据提示在APP中选购商品,并把钱转到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上,几分钟后,APP上就会显示的自己的本金和佣金,当然,第一笔刷单非常顺利,李女士十分心动。殊不知,此时的她已经掉入了对方的陷阱。接下来,随着刷单时垫付的金额越来越多,对方承诺给的佣金也越来越多,随着数额不断上升,已经投入7万多元的李女士才发现,所谓的APP已经登录不上去,更别提提现了,这个时候,李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了。
2022年6月,东海公安机关接上级部门移交线索并开展侦查,2022年7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等人被东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3年9月15日,案件移送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海县检察院经审理发现,张某、李某等人通过各种渠道购买电话卡后注册微信,采用冒充熟人、加免单群等方式,通过发送短信邀约或者直接微信添加上家下发的受害人的电话号码为微信好友,再将被害人拉入上家建好的涉嫌诈骗的微信群内,上家在微信群内发送返利链接、刷单链接等方式对进群的人进行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李某等人明知上线利用电话卡添加他人加入群聊可能会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利用购买的电话卡邀请他人添加微信并拉入引流群为上家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在此,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网络刷单百害而无一利,最初的蝇头小利看似能尝到“甜头”,实际尝试过后才知道是“糖衣毒药”。网络刷单行为还可能触犯多项罪名,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因此,要远离网络刷单,否则不是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就是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