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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2023-08-14 16: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相婷婷)4个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转卖给不同的商家用于广告推销,非法交易额高达23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提起的潘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潘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8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潘某等4人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同支付公益赔偿金25万元。小李使用某App时,页面经常弹出一些广告,如“免费领取减肥药”等,“我想试用一下,就按程序要求填写了姓名、年龄、电话和收货地址。”小李没想到的是,免费的“礼品”没拿到,却常常收到推销电话、短信,不堪其扰……原来,他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四朵金花”工作室获取后,转卖牟利。“四朵金花”工作室由潘某、张某、王某、于某4人成立。4人曾在同一家公司从事互联网广告推广销售工作,十分了解相关工作模式和销售链,积累了许多资源。2021年2月,4人在利益驱使下“自立门户”,成立“四朵金花”工作室,开展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其实就是非法贩卖个人信息。她们在某App上发布具有夸大和欺骗性的减肥产品等广告,诱导浏览广告的用户填写包含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将App后台生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发送给客户,由客户或者广告主自行下载。随后,东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有网络公司在微信群内贩卖东海县公民个人信息,于是立案侦查。截至2021年6月,潘某等4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非法交易额230余万元,获利25万余元。这些个人信息经过层层转卖,有的被商家用来推销产品,有的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2022年9月,该案移交东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潘某等4人为牟利,在明知客户资质不全的情况下,通过上述App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给客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潘某等4人侵犯了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12月,东海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潘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潘某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主动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对潘某等4人依法从轻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张博介绍,针对通讯、医疗、房地产、金融、物流等领域相关案件多发的问题,该院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排查隐患、堵漏建制、引导规范经营。该院还利用检察官进网格等契机,赴乡镇、企业、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切实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为他们点赞!”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江苏省人大代表单江红说。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