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借“外智”促公信 妥善办理两起轻伤害案件
2023-07-15 11:0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陈文佳 孙戊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同意承办人的观点,被害人主动挑事,率先动手,在争执停止后又殴打对方,嫌疑人还击属于正当防卫……”连云港市人大代表李昱莹在东海县检察院开放式检委会上这样说道。

  近日,为妥善办理两起轻伤害案件,东海县检察院善借“外脑外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过开放式检委会参与案件讨论。经过案件承办人汇报、检委会委员评论及应邀代表委员讨论,一致认为这两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不起诉。遭殴打后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沈某、卫某系东海县某村邻居。2021年10月27日,沈某经过卫某家门前时,卫某因心怀旧隙推车阻止沈某正常通行。沈某与卫某理论时,双方发生推搡、拉扯,卫某先用拳头多次击打沈某头部,沈某随后反击。在双方家人劝阻下,两人停止了争执。但是,沈某妻子与卫某儿媳因拉架发生了肢体冲突,沈某正要将妻子拉走时,卫某脱掉外套跑步冲向沈某,作势要殴打沈某,沈某见状用脚踢了卫某腿部一下,致使卫某跪地受伤。经鉴定,卫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经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办案过程及观看案发现场录像后,参会人员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人民监督员郭志远认为,通过视频,可以明显看出被害人卫某对引发本案有很大过错,且多次主动攻击,嫌疑人沈某被动还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政协委员王明明认为被害人挑事在先,又主动攻击,嫌疑人的反击行为相对克制且对等,在双方冲突停止后被害人再次冲向嫌疑人准备实施攻击,嫌疑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和意图,属于正当防卫。最终,与会人员意见基本一致,认为该案中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挣脱揪扯造成对方轻伤能否认定故意伤害?赵某、梁某系东海县某村村邻。2022年5月30日,在赵某家西侧,赵某与梁某因化粪池问题发生纠纷相互抓扯。抓扯过程中,赵某挣脱甩手时将梁某甩倒在地上,梁某坐到地上后称其腰疼,后经法医鉴定,梁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赵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进而构成犯罪?经对案情的分析与深入讨论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赵某为摆脱而甩手没有伤害故意,这与最高检、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之规定相符合,因此赵某不构成犯罪。经过深入讨论与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后,东海县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决定,公开听证后予以宣告。对双方当事人多次释法说理,做好不起诉后的法治教育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东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介涛表示,上述两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系村邻,因琐事发生争执,一起案件中过错方先动手且持续攻击,另一起案件中一方在争执中甩手挣脱致对方受伤,符合意见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和没有伤害故意的要求。办案中,不能因为“谁受伤谁有理”,而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结合当时情境和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依法审查,公正处理。与会人员对开放式检委会这一创新工作模式表示充分肯定,真切体会到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与时俱进和公平公正,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的初心、司法为民的决心,为检察机关的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点赞!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件的普法宣传,多为农村地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汇聚各方力量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东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轻伤害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创新实施“一体两翼”项目,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局共同签署相关办理文件,以“调解+释法说理”“调解+公开听证”等形式,促进轻伤害案件办理更加规范顺畅,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避免“唯结果论”和“谁受伤谁有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