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益,从独舞到共舞
浙江丽水: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倪晓一)日前,一起持续10多年进行矿物油非法提炼污染土壤等生态环境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和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这是浙江省首例由公益组织、公益律师、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在浙江省率先探索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及专业特长,助力公益诉讼质效新提升。
青田县胡某等17名经营者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废矿物油为主要原料,通过土法炼油的方式非法提炼非标柴油进行销售,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渣倾倒在厂内及厂区围墙外的山坡空地,造成1732.5立方米的土壤受到污染,对空气也造成一定程度污染。青田县检察院对这一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进行审查后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示后,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提出以自己为原告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后,丽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积极支持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对胡某等人提起诉讼,并由青田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同时积极引导公益律师组建咨询团队,为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检察机关和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的协作配合下,2019年12月9日,原告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土壤修复工程费用和土壤生态补偿费用共计37.14万元。
“公益人士和公益律师有较丰富的公益常识和法律知识,与一般举报相比,他们发现问题更敏锐,反映问题更准确、详细,对公益诉讼案件质效提升大有裨益。”丽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王胜说。
据介绍,截至2019年底,丽水市已有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和公益律师200余(个)人,参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36次,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0年,我们将通过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搭建好平台,进一步发挥好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的作用,实现检察机关从独舞到共舞的转变,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丽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