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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021-12-08 11:3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一、中心城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东至驼峰乡驻地,西至峰泉线,北至新236省道,南至房曲路,面积约306平方公里。该区域普通公务出行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保障。

  二、中心城区允许公务用车范围

  中心城区,有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使用公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参加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上级安排或单位职能需要由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5.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6.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7.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8.未配备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

  9.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参加上级处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工作,督查及考核扶贫、全县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用车;

  10.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三、用车纪律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出酒店、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

  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守法、按章驾驶。

  3.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执照预约人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