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治安和综合治理措施,保障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值班工作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条值班包括日常值班、重大活动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三条年初办公室初步拟定值班安排计划表,重大活动、节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于活动、节日前安排。
第四条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的值班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值班或擅离职守。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由值班人员自行调整并报值班领导和办公室。
第五条值班干警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时要履行交接手续,明确值班任务和责任。
第六条日常值班期间值班干警应在岗值班,值班领导应保持手机全天畅通;重大活动、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值班干警均应在岗值班,履行交接手续。
第七条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的指示、文件、通知等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示及时进行转办或直接处理,不得贻误。
第八条值班期间对接收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对电话通知的事项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请示带班领导处理。
第九条值班人员要与门卫值班人员紧密联系,对全院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定时巡查办公楼内外的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注意排查事故隐患。
第十条值班期间无故脱岗,延误工作,不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不按时履行交接手续,要给予通报、批评;值班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贻误的要依照责任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