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文贵、韩继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08-09 16:5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8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文贵、韩继芳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王文贵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韩继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禁止被告人王文贵、韩继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