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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08-24 15:5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81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学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郑学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被告人郑学凡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