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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安利、李海燕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
2017-09-04 10:3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7829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安利、李海燕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判:被告人李安利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海燕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于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