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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兆朵、时兆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获判
2019-11-15 19:5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兆朵、时兆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陈兆朵(女,28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被告人时兆斌(男,29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元;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