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一、被告人赵某某(男,53岁,江苏东海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女,37岁,江苏东海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杨某某(女,48岁,江苏南京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