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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2021-09-27 17:1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获判:

  一、被告人赵某某(男,53岁,江苏东海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女,37岁,江苏东海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杨某某(女,48岁,江苏南京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