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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等3人贪污、受贿案二审获判
2021-09-27 17:2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等3人贪污、受贿案二审获判:

  被告人李某某(男,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男,42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马某生(男,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