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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甲、邵某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获判
2021-09-29 10:0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甲、邵某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赵某甲(男,41岁,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邵某甲(女,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