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甲、邵某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赵某甲(男,41岁,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邵某甲(女,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甲、邵某甲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赵某甲(男,41岁,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邵某甲(女,5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