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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陈某故意伤害案
2022-05-23 11:3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某月某日,陈某(某中学高二学生)在教室内,因琐事与同桌李某发生纠纷,后陈某用拳头击打李某的左眼,致使李某眼镜片破碎划伤左眼球。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某月某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

  1.社会调查了解犯罪成因。检察官对陈某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其家庭结构完整,陈某性格内向、好胜,需要加以引导,但因其从小至今成绩一直较好,父母和老师都对其充满期望,导致其性格本身的缺陷被掩盖,性格缺陷和法律意识淡薄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案发后,其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2.全力调解缓和化解矛盾。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该案在侦查环节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双方当事人不愿再自行协商,都希望检察官能主持调解。为尽快化解矛盾,让两名学生都能安心学习,尤其是让陈某能够正常参加高考,检察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陈述利害关系。检察官在法定赔偿标准基础上,考虑到被害人后续治疗的客观事实,提出折衷赔偿方案,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联合训诫矫正不良思想。考虑到陈某系初犯、偶犯,取得被害人谅解,平时表现良好,东海县检察院于2021年某月某日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会当天,东海县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教师、辩护人、心理咨询师到场,联合对陈某开展训诫活动,与会人员从法律、家庭、心理、学业等方面对陈某进行教育。陈某表示,经过这次经历,让自己懂得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后做任何事情绝不能冲动,自己会牢记检察官的嘱咐,认真备考,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4.灵活帮教助力顺利高考。不起诉宣告活动结束后,东海县检察院对陈某开展为期六个月帮教活动。针对陈某担心本案给其高考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检察官为其耐心讲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打消其思想顾虑。检察官根据陈某即将高考的情况,推迟帮教报到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帮教工作对其学习带来的影响。检察官持续跟踪陈某的学习情况,并多次与陈某老师沟通联系,协调老师一同对陈某进行疏导教育,减轻其心理和学习压力。在高考中,陈某取得了总分553分、高出本科批分数线77分的好成绩,现陈某已被某本科院校录取。

  三、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在校生不起诉案件中,应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始终,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相关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其继续就学创造良好环境。在本案中,东海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解开案件症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积极履职,通过联合训诫、跟踪帮教、心理疏导等活动,帮助涉罪未成年在校生顺利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传递了司法善意和温度。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