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东海县先后发生两起儿童溺亡刑事案件,东海县检察院均提前介入,查阅案卷,引导取证,公安机关均以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检察官查看两处现场发现,一处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语和防护设施,一处仅设置两个警示牌但无防护设施。检察官走访县内十余个乡镇,发现还有20余处水塘、沟渠、水库等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栏,部分水域周边人员来往密集,未成年人在水塘、河道等处玩耍、戏水时,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办案过程
(一)走访调研明确风险源点。检察官实地走访案件现场,并走访县内其他十余个乡镇,发现存在多处溺水隐患。东海县检察院向县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调取了全县河网数据、未成年人溺亡警情记录,了解到本县河网较为密集,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多发。针对该情况,该院撰写《东海县未成年人溺水情况调查及预防对策》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副市长、县委书记宋波对报告进行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磋商听证凝聚多方共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东海县检察院先后走访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防溺水工作座谈会,进行诉前磋商。该院还召开行政公益诉讼专题听证会,邀请县水务局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均表示支持,并提出意见建议。东海县检察院根据磋商和听证意见,对诉前检察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2022年6月17日送达县水务局及有关乡镇政府。
(三)督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点71处,新增和更换警示牌548块,安装隔离网60余处,在重点水域新悬挂警示条幅195条,对重点时段及重点隐患水域实施全方位管理。2022年7月,东海县检察院多次联合县水务局、乡镇政府等部门对县内重点水域进行回访,对发现的个别水域存在防护栏损坏等情况,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现由我管促多管提升保护效果。整治行动期间,东海县检察院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预防中小学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该院检察长等8名法治副校长在暑期来临前赴多所学校讲授防范溺水主题法治课;东海县教育局在暑期前及暑期期间,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防溺水知识,并实行教育工作者包干制度;县妇联向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广大家庭发布防溺水倡议书,引领群众、家庭参与到防溺水行动中;县公安局与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市率先联合发布通告,鼓励及时劝阻、举报未成年人野泳等行为并予以奖励。
特色亮点
(一)敏锐发现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应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树立敏感意识、能动意识,东海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成年人溺水隐患,通过现场调查、数据分析、访谈询问等方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清风险的成因、现状及潜在危害,形成专题调研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供决策参考。
(二)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及时推动整治。东海县检察院对调查中发现的风险源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诉前磋商、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明确部门职责,了解防治重难点。在查清事实、明确职责基础上,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推动职能部门对影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风险的溺水隐患开展治理行动。
(三)加强协作配合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公益诉讼,东海县检察院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全程跟踪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定文件等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形成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合力。通过个案推进社会协同治理,实现由我管促都管的社会效果,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
办案感悟
东海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背后存在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成长的溺水隐患,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专题报告,并向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隐患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未成年人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并与有关单位加大协作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实现办案效果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