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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向东海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
2018-12-18 11:1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东检未建〔2018〕1号

  东海县公安局:

  我院在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的未成年人由于沉迷网吧而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办理的案件反映,所涉网吧出于营利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非但没有阻止甚至还为其提供便利,由此导致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始终占据一定比例。经过对近几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受案类别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6月

  起诉

  24件41人

  10件12人

  16件19人

  7件11人

  逮捕

  5件5人

  8件8人

  8件8人

  7件9人

  未成年人自由出入网吧,带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严重后果,也凸显了在网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吧管理混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而我们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这个规定对于所涉网吧几乎形同虚设,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没有任何的限制,不需要登记和出示身份证。有些网吧甚至还玩起了瞒天过海的把戏,准备很多成年人身份证为未成年人进行登记,以使其能够顺利进入网吧。同时许多网吧24小时营业,为夜不归宿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提供了临时的栖息之所。一些未成年人经常夜宿网吧或通宵上网,也为违法犯罪埋下了隐患。而网吧的管理人员对此没有规劝行为和限制措施,导致有些上网的未成年人要么结伙打群架,要么没钱上网而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

  二、执法督查没有常态化。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网吧是通宵达旦地营业。而未成年人沉溺于网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网吧能提供24小时的服务,让其有地方可去。同时,据涉案的未成年人反映,他们进入网吧后,网管看到他们年龄小会为他们准备好成年人的身份证,所以很多上网未成年人登记的信息是假的。对于网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尽到督查的责任,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网吧经营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上网等现象,如果职能部门能够坚持常态化的巡查和管理,这些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三、惩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间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根据第一、二点的分析,网吧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但惩罚措施不到位,是网吧管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法制宣传不到位。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贵局作为对网吧开展日常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当履行普法的责任。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对网吧的规范管理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相当一部分群众不知道未成年人能否进网吧或者发现了这种违法情况也不知道是否要举报或者向哪个部门举报。而忽视法律宣传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未成年人涉网吧引发多起刑事犯罪案件。

  为加强网吧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杜绝违法犯罪问题发生,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六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五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统一全县网吧的管理规范。

  除在网吧门口显著位置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外,还要严格落实上网人员身份核查制度,要求网吧必须实名登记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用成年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人登记或不经审查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上网人员头像及身份证信息上传至统一专用电脑系统进行保存,以备核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统一全县网吧的营业时间,杜绝通宵达旦营业情况的发生,保证全县网吧管理走上规范统一的轨道。

  二、依法对全县网吧开展执法检查。

  对全县网吧进行一次集中巡查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和学校周边上网场所的巡查力度,对多次违法而屡教不改的网吧以及黑网吧要坚决取缔,绝不姑息养奸。加强常态化检查,对发现未成年人上网或者疑似未成年人上网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醒网吧及上网人员增强安全防范与文明上网意识,提高网吧安全防护能力,减少网吧内各类案件的发生,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消除隐患。对发现有上述违法情况的,要施以重罚,以绝后患。

  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上网的法制宣传。

  加强对网吧管理人员规范上网的教育和宣传,对上网人员进行健康上网宣传,增强网吧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网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同时要加强对辖区社区、学校开展安全、文明上网的宣传,尤其是要大力加强对乡镇农村在校学生、群众的宣传力度。要提供举报违法上网行为的途径和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让依法上网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另外要结合督查情况,对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要有惩戒措施,并予以曝光。

  四、把常态化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考核。

  对所在辖区的网吧开展督查是贵局的工作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日常检查活动必不可少。为了提高执法督查的效果,建议将开展督查的常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没有按照规定怠于开展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有一定的惩戒措施,对督查工作积极认真且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并将好的工作做法在辖区进行推广,确保督查活动常态规范开展。

  网吧是人民大众进行交流和娱乐的重要场所,网吧管理规范有序,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还能有效地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层次,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请贵局加强管理,进一步净化网吧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文明、健康和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以上检察建议如无不妥,请及时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三十日内告知我院。

  2018年7月3日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