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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驾车故意冲撞他人车辆?依法批捕!
2018-03-19 15:4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孙戊

   近日,一段在东海城区道路驾车连续冲撞他人车辆的视频在微信群中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案发后,东海县检察院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并于2018314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韩某某。

  经查:韩某某(男,江苏东海县人,28岁)与被害人王某某(女,江苏东海人,30岁)系朋友关系,案发前因琐事发生矛盾,201822420时,韩某某驾驶一辆黄色大众牌POLO轿车在东海县牛山街道牛山北路与富华路交叉口机动车道上遇到王某某驾驶一辆黑色本田牌雅阁轿车在其前方等待红灯,韩某某向王某某连续鸣笛,王某某遂下车与韩某某发生争吵,韩某某一怒之下驾车冲撞王某某车辆尾部数下,导致该车尾部受损。王某某将车辆停在现场步行至路边,韩某某亦将车辆开至路边,双方继续争吵,随后,韩某某再次驾车连续三次冲撞王某某车辆前部,致该车前部受损,事故未造成其他车辆损失,亦未造成人员受伤。案发过程被过往行人拍摄并经微信群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32日,东海警方经工作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该案于201839日提请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迅速依法审查,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主城区干道驾车冲撞他人车辆,目标明确,虽未达到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但对其他人员、车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阻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决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方提醒:近年来,关于路怒症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些人缺乏情绪自控,十分任性,开车在路上就不顾其他在场人员和车辆的安危采取极端手段加以报复,这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面临的将是刑法的严厉处罚。公共道路特别是城区道路,是人员和车辆密集活动的场所,任何过失或者故意的行为失范都可能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甚至是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我们每个人参与其中,都应当依法、谨慎并保持良好的心态,否则冷静之后将是无尽的悔恨,但为时已晚。今年,检察机关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