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上路行驶需要有驾驶证,车辆行驶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会被“扣分”。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交通规则记满12分,持证人就需要重新进行理论培训学习,所以“驾证分”对驾驶员来说非常重要。然而有些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在“驾照分”上动起了歪脑筋,不料分没卖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0年12月7日上午,刘某来到东海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交通违法记分处理点,拿出了自己的驾驶证,以及两本登记并非她本人的车辆行驶证,要求处理共计11分的违章。
车管所工作人员张某回忆说:“当天,刘某是来窗口处办理交通违法的,我看到刘某拿着不是其本人且是外地的两本行驶证,就按照办理流程与她核对交通违法发生地点和时间,但她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因有涉嫌“卖分”嫌疑,我就通知了车管所大厅值班民警,将她带到办公室进一步询问。”
随后,民警告知了刘某“卖分”是违法行为,要求其交出证件和手机接受核查,刘某置若罔闻,拿起手机开始拨打电话,民警再次要求刘某挂断电话接受调查,但刘某却突然情绪激动,大声叫嚣“让我走,我没犯法。”并踢踹民警的大腿和腹部,抓挠民警面部,导致民警脸部多处出现血痕。随后刘某被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无意间在QQ群看到一条“高价回收驾照分”的消息,想到出售“驾照分”能赚一笔不小的“外快”,刘某动心了,拨通了黄牛的电话,谈妥以每分50元的价格为他人代销11分,这才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刘某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询问调查,从情绪抵触演变为言语吵闹,继而发展到与民警肢体对抗,撕扯、殴打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导致民警受伤,且拒不认罪悔罪。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驾驶员需绷紧遵纪守法之弦,驾驶证违法记分是对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卖分”、“买分”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驾照分”明码标价,私下任意买卖,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必将铸成大错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