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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年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千余件
2020-01-15 11:09:00  来源:最高检

  安徽检察三年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千余件

  内外联动强化调查瓦解“利益联盟”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就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共办理监督案件1004件,向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24件,办案力度不断加大,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隐蔽性强且领域集中

  从安徽省检察机关3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呈现隐蔽性强、发生领域集中、系列案件较多等特点。

  “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朋友等有一定的特殊利益关系,纠纷缺乏实质性对抗,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说。

  虚假诉讼类型不限于双方恶意通谋逃避债务履行或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单方捏造事实谋取非法利益。依法监督的791件虚假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均为财产性纠纷,主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五类案件,共有768件,占比达9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最多,达649件。

  李卫东说,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发现并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同时,加大对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重点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确保虚假诉讼监督精准精细。

  多措并举用好调查措施

  为骗取保险金,宣城市某汽车修理厂合伙人张某伪造了车辆落水妻子溺亡事故。在办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时,宣城市检察机关发现张某曾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次向法院起诉,可能存在民事虚假诉讼。

  “我们从证据中发现了疑点,比如张某维修汽车不收费,还伪造了收条,这不符合常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军说,经过强化证据细节审查,逐步查明张某与他人合谋串通伪造证据,编造虚假事故,非法获取原告主体资格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判决。法院启动再审后,裁定撤销了涉案的判决书。张某等9人因保险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欺骗性强的特点,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扩大办案规模。同时,主动出击,用好调查核实权,通过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借助文检等技术手段识别证据真伪。

  合肥检察机关在办理曾某虚假诉讼案时,共调取了当事人名下61个银行账户往来信息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11家企业信息,多次找关键人物解某调查谈话,最终其承认与曾某并无实际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虚假诉讼案件特点和发生阶段,我们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移交犯罪线索、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承担起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的主导责任,确保监督效果最大化。”李卫东说。

  内外联动提升打击合力

  面对虚假诉讼中当事人的“利益联盟”,安徽省检察机关拉起了“打击战线”,内外包抄进行瓦解。

  在优化内部资源上,全省检察机关横向加强部门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纵向加强上下级院联动,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虚假诉讼窝案串案,发挥上级检察院指导作用,统一调配办案力量,解决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够、经验不足、力度不强等问题。

  在强化外部沟通协作上,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配合机制。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振球告诉记者,该院利用法院能最早发现线索的渠道、民事检察部门专业诉讼监督能力、公安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刑事检察部门较强的引导侦查能力,联合开展虚假诉讼调查,有效解决了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此外,亳州、滁州等地检察机关还相继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就公检法司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依法合力查处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形成共识。

  (本报记者范天娇)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