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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全天候线上办公
2020-02-28 18:43:00  来源:最高检

  被告人陈岗远在贵州遵义,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浙江。

  2月21日上午10时,借助“云间”互联网审判系统视频连线,由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岗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海盐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柏屹颖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中,陈岗表示:“我认罪认罚。”海盐县法院采纳海盐县检察院对陈岗适用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远程隔空庭审,疫情挡不住办案脚步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疫情防控期间,海盐县检察院通过“微检务”平台进行多次远程调解,促成这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今年1月下旬,检察官通过电话连线涉案双方当事人,基本确定赔偿金额为3万元,当天陈岗就通过检察院将3万元赔偿金交给了被害人。随后,检察官通过“微检务”平台视频连线,对陈岗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连线值班律师进行同步见证。

  值班律师如何远程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由值班律师在海盐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政法专线远程视频端口连线海盐县检察院、海盐县看守所。对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运用‘微检务’网络平台进行三方连线,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法律帮助,并进行认罪认罚具结同步见证。”柏屹颖介绍。

  疫情防控期间,海盐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在该县法院设立远程庭审主场,海盐县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形式进行隔空庭审,确保疫情期间庭审零接触、诉讼有效率、权益有保障。

  自2月4日首起远程认罪认罚案件成功办理以来,海盐县检察院通过“互联网+检察”e模式已成功办理10多起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以上,未出现疫情导致的退查案件。

  开启“互联网+检察”e模式

  “借助微信、钉钉等App,我们已经开启全天候线上办公模式,同时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监管到位。”柏屹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海盐县检察院与海盐县看守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远程提审工作机制,对在押人员全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提审,并由驻所检察人员协助开展提押、笔录打印签字等工作,减轻看守所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

  案件卷宗材料流转如何实现“卷宗不跑数据跑”?柏屹颖告诉记者,案件纸质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扫描成电子卷宗,通过政法一体化平台进行推送,视频资料等采用文件共享形式查看。

  在与律师的沟通接触中,海盐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律谈”智能服务终端。记者注意到,该智能服务终端在线提供阅卷预约、检察官预约等服务,律师线上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后,即可在指定时间来院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电子卷宗光盘。

  “检律谈”帮律师实现了“最多跑一次”,诉讼当事人甚至“一次不用跑”。海盐县检察院自主研发了权利义务告知及重大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平台,诉讼当事人“一键绑定”具体案件,即可第一时间通过短信获取相关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电子版文书以及案件受理、退查、延长等12项重要程序信息。

  疫情期间“不缩水”远程开展亲职教育

  “希望您与孩子建立坦诚平等的关系,多倾听孩子的心声,注意与孩子的交流……”2月7日,在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讯问结束后,海盐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马海红和助理通过QQ远程视频方式开启“互联网+”亲职教育。

  马海红告诉记者,经过前期社会调查了解到,张某原本是一个听话懂事的孩子,但自从父母去外地打工后,由于缺乏管教,张某因所谓的朋友义气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现在我们也不打算去外地打工了,准备多留点时间在家里陪陪孩子,今后一定对他严加管教。”当检察官读完家长须知后,视频连线另一端的张爸爸作出承诺。

  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家庭教育负直接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很可能有一个问题家庭。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海盐县悦家社工事务所负责人沈玉英说,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不忘开展亲职教育,难能可贵。

  (本报全媒体记者史兆琨)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