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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紧扣“三个落实”全力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2020-06-19 12:0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张国庆

  东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上级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决策部署,依法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与监察机关共同构建反腐新机制,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服务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18年至今,东海县检察院共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20件23人,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件22人,决定对20人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已提起公诉16件1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11件 13人。

  一是强化衔接配合,在完善制度机制上抓落实。对外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东海县检察院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建立调查案件对接工作机制,定期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在办案衔接、调查取证、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快速达成共识,推动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对内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制定提前介入、指定管辖、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流程规定,建立大要案专报制度,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机制,推进监检衔接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提前介入,在提升办案效果上抓落实。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及时指派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强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2018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100%。检察官充分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问题进行研判,着重解决证据收集完善等问题,突显补强完善证据的说理性;对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标准、调查取证方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补强完善证据等意见,为案件移送后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事实证据基础。如东海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监察机关移送的吴某某、蔡某涉嫌贪污案时,通过全面查阅卷宗及相关证据发现案件存在两点问题,并反馈吴某某、蔡某不构成贪污犯罪,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的介入意见。该意见被监察机关采纳,并将该案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强化制度适用,在提高案件质量上抓落实。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易程序等在职务犯罪检察中的适用,着力构建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工作机制,着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请示汇报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个案指导的质量和效率。如东海县检察院办理的高某受贿案,通过对高某受贿的19笔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对其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的犯罪事实与监察机关沟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并就案件定性、事实、情节、适用程序以及量刑建议等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最终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