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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河北地区:依法纠正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2020-04-22 15:4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李希鹏 付迪)“没想到检察官对我一个罪犯的事儿这么重视,更没想到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现在还能给予纠正。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当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向牟某宣读刑事补充裁定书时,已在监狱服刑11年的牟某既意外又感动。

  2019年8月,辽宁省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收到在押服刑人员牟某所服刑的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转来的信函——监督刑期计算错误请求书。检察官收到申诉信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开展法律监督调查,并发现:牟某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由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及送达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的执行通知书载明刑期自2009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牟某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33天,其刑期应为2009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止,刑期计算确实有误。

  由于是外地法院作出的判决,经向辽宁省检察院汇报得到支持后,河北地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近日原审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补充裁定,将原判决书中“即从2009年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更正为“即从2009年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同时对执行通知书刑满日期也作出更正。

  今年4月9日,服刑人员牟某家属代表来到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表示感谢。检察官与服刑人员家属进行深入交流,向他们介绍法律规定,对服刑人员家属做进一步法律宣传,嘱托他们教育服刑人员服从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