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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向东海县黄川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2020-06-19 17:25: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东检二部建〔2020〕**号

  东海县黄川镇人民政府:

  本院在办理东海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东海县黄川镇建筑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建管所)原所长付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中发现,你单位下辖的建管所在政策宣传、制度建设、资金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一、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

  东海县黄川镇建管所原所长付某于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其担任东海县黄川镇建筑管理服务所办事员、副所长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以骗取、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20万余元。并在此期间索要、收受危房改造户、建房户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缺失,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政策的重要一环,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切实保障农民住房安全的一项有力措施。但在付某贪污、受贿案中,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补助对象、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核实各环节公示走过场,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村民和社会监督失效,付某与部分村干部合谋,随意确定补贴对象,并以农户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套取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倒置,危房改造名额成了付某和部分村干部手中牟利的工具。

  (二)危房改造资金申报、审核、验收程序缺乏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黄川建管所对辖区实行东西分片管理,时任建管所副所长的付某单独负责东部片区,在确定补助对象、住房现场核实、改造竣工验收时均由其一人操作,没有监督制约。当不符合补助标准的农户找到付某后,为谋取私利,不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并拍摄虚假的改造前后住房照片,填报虚假的申报审批表、竣工验收表。其申报、审核、验收权限集中于一人,没有做到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书面审查监督流于形式。“一人报、一人审、一人验”,危房改造审核把关验收成了付某的“私人王国”,制度上的漏洞给了付某权力任性的空间。

  (三)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跟踪机制。根据危房改造政策文件规定,补助资金的发放要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发放到户。但在该案中,付某均要求农户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上交存折原件,而多数农户的“一折通”密码为初始密码。在资金下发后,付某利用银行网点审核不严的缺陷,在非本人取款的情况下,直接将补贴款取出,部分占为己有,有的危房改造户自己也不清楚补贴多少资金。补贴资金是否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及跟踪机制,导致本该属于农户的改造补贴被付某侵吞。

  (四)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该案中,付某身为一名党员,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私利欲望诱惑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作为一名政策执行者,本应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但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暗箱操作、欺上瞒下”,把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继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建议的具体内容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危房改造政策作为改善贫困人口住房条件的有力措施,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才能“惠予民”。要完善政策宣传机制,畅通政策传达通道,对危房改造补助等惠民政策要简要列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方式等关键事项,在乡村重要场合宣传或重要位置张贴,确保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广而告知。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拓展公开渠道,将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核验收各环节的结果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看得见、能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组织协调、部门协作,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各环节责任主体。对于贫困户的认定必须由相应的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审核把关。应建立危房改造前申报、改造中勘查、改造后验收审核权限相分离制度,明确两人共同审核验收,单位领导把关,上级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抽查,从而实现互相监督、领导监管、主管部门督查的纵横监督制约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在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申报程序规定,严禁收取农户“一折通”原件。同时与各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密切配合,严格执行金融机构相关取款规定,防止出现他人冒领补助资金的情况。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跟踪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约束。加强思想道德和廉洁纪律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建管所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提升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完善纪律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

  以上建议如有异议,请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请你单位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0年4月24日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