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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前三季依法不起诉25180人 不诉率为26.83%
2021-10-28 10:5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正义网杭州10月2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丁婕)记者从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少捕慎诉慎押,促进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该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622件115896人,依法不起诉25180人,不诉率为26.83%,居全国第二。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刑事司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浙江省委诉源治理重大部署,以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为目标,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1至9月,全省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789件43583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6714人,不捕率37.99%,居全国第三;诉前羁押率39.56%。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刑事案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重刑案件比例下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仅占起诉判决8%,“随着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及相关监管能力的提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进落实有了现实基础。”

  靶向发力,依法精准保护和平等保护

  “特别感谢检察官,你们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可以考上大学,现在我已经工作,我会好好工作生活的。”在电话回访中,小天(化名)表达着谢意。几年前,高中生小天与其母亲发生矛盾,为发泄情绪,跑到一副食品店内实施抢劫。海宁市检察院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天父亲突然去世,母亲忙于工作,刚上高一的小天个性变得十分叛逆。鉴于案发时小天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诚恳,经综合评估,该院对其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小天表现良好,参加高考并顺利考取心仪的学校,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考验期满后,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入选最高检附条件不起诉指导性案例。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既有利于避免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监禁过程中受到交叉感染、再次重新犯罪,也能尽量减少负面标签效应,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蔡永成介绍说。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盗窃、诈骗、抢夺、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确属初犯、偶犯、被引诱犯罪的,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定手段,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816名和12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40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捕、不诉率分别为57.5%和49.4%,高于同期全省刑事犯罪不捕、不诉率 19.5和22.6 个百分点。

  在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方面,省检察院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动企业合规工作开展,深化涉企犯罪的诉源治理。2020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层面率先部署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我们将合规工作贯穿于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全流程,与‘少捕慎诉慎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工作机制有机融合,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负责人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我们还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将合规成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考察合格的,依法对相关人员不捕、不诉、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浙江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说。截至目前,浙江省检察院已对34起涉企案件开展合规工作,经过公开听证后,对6起案件的涉案企业予以不起诉处理,有效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动企业合规工作开展。

  优化机制,协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

  2020年,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潘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时发现,潘某某等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拒不认罪,存在串供或毁灭、伪造证据的风险,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按时打卡,违反非羁押期间相关监管规定。该院决定,依法逮捕潘某某。

  近年来,为有效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机制、数字赋能。如杭州地区研发“非羁码”作为非羁押人员智能监管系统。截止目前,杭州地区适用 “非羁码”人数已达19138人,无一人脱管。浙江省检察院已将“非羁码”纳入一体化办案体系,推进非羁押人员监管大场景应用,切实降低羁押率。

  同时,浙江省检察机关不断细化不捕不诉标准。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先后对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赌博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作了细化规定,规范不捕不诉标准。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于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没有从重情节的危险驾驶行为予以从宽处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实现诉源治理。

  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对于被不起诉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浙江检察机关加强行刑衔接,做好“少捕慎诉慎押”后半篇文章。浙江省各级检察院联合当地政府出台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提出、处理和反馈机制,实现刑事处理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2020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发出检察意见1298件。检察机关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个案总结、类案研究和年度白皮书等,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社会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共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2件。

  强化监督,提升现代文明司法能力

  浙江检察机关深化控辩协商,今年,浙江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构建“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平等量刑协商以及促进服判息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还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注重优化审查方式,用好公开审查、羁押听证,强化逮捕司法审查属性,以公开促公正。2020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召开不捕不诉公开听证 663件。

  除强化外部监督外,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权责清晰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与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监督把关职责,确保办案质量。

  浙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树立法治立场、坚持检察担当、运用检察智慧,与政法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落地,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辑:朱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