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体现检察机关公正文明的执法方式,2017年6月30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梅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申诉人李某梅系原案被告人刘某的母亲,
因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于
2017年6月26日
向我院提出申诉,认为东海县人民法院主从犯认定有误,适用刑法不当。我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认真调查核实,认为申诉人李某梅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为了能更好地增强答复说服力,提升办案公信力,东海县检察院决定公开答复申诉人。
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申诉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消除了申诉人的困惑,使答复过程得以有序、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