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2017-08-30 15:50:00  来源: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 

  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 

  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 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程 

  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 

  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 

  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院行装科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 

  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 

  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 

  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 

  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 

  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 

  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 

  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 

  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 

  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 

  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 

  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 

  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 

  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 

  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 

  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 

  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 

  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 

  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 

  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 

  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7 年 4 月 1 日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