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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 涉及钱财需谨慎
2021-09-03 11:13: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李紫君 钱龙 吴恒兵

  “您只需垫付640元利息就能提现”“还需要支付一天的利息才能提现”“还需要支付其他利息才能提现”……近日,王某因编造各种网贷理由诈骗被害人60余万元,被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原来,王某与滕某在网络相识,经常微信聊天,一来二去逐渐成为较好的朋友。一天,王某以生意周转不开,向滕某借款4.5万元,滕某没有丝毫犹豫,将钱打给了王某。一年了,王某一直没有还钱,滕某有些着急,便催促王某还钱。王某为了稳住滕某,谎称自己在网上贷了12万元,等贷款下来全部还给滕某,算是困难时期滕某帮助自己的回报。

  滕某一合计,还有这等“好事”,便立即答应下来。王某为了套牢滕某,做足了“功课”,让滕某加网络“某贷”客服的微信,实际上这个客服微信是虚假的,由王某自己冒充操控,等待滕某上钩骗取更多钱财。当滕某想兑现12万贷款时,“客服”说需要支付利息640元才能提现,滕某没多想就直接把640元转过去了,结果被告知下班了,系统关闭,当天不能提现;第二天滕某再联系“客服”时又被告知必须联系王某本人才可提现,等到“客服”联系到王某本人时又产生利息了,须先填补利息才可提现。

  王某编造着各种天花乱坠的理由,甚至虚构自己被害,需要“打点”警方获取手机验证码等欺骗滕某,让滕某始终处在交付利息但拿不到贷款的状态。最可悲的是,滕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察觉到自己被骗,天天做着12万元的“黄粱美梦”。直到自己的60余万元被榨干,他才将这件事告诉家人,家人意识到滕某被骗立即报警,这才案发。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各类诈骗行为,涉及钱财往来,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掉进骗子的“陷阱”。

  编辑: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