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视野下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8-03-28 17:58:00  来源:正义网
 司法改革视野下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

  融合发展的几点思考  

  摘要:司法改革无疑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此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要厘清几个关系,凸显职业文化特点,突出核心文化地位,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适应司改新要求,培育和践行检察文化,要抓重点补短板,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增强职业认同和职业自信,发挥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功能,将境界还原为责任,更好地实现文化与业务虚实融合共同发展。

  关键词:司法改革 检察文化 几个关系 培育践行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检察文化是与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检察业务的创新发展,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既需要检察文化提供保障、规范和引领,又要求检察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虚实融合更加重“本”。本文拟以司法改革为背景,对检察文化如何实现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挑战与机遇:检察文化建设亟待加强

  1、司法责任制的确立迫切需要文化保障。确立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原有的行政化运作模式被打破,习惯性的工作理念、思维、格局、能力等都将接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同时,司法责任制使员额制检察官主体地位大大提升,相对独立性大大增强。显然,确立司法责任制,需要根据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为改革提供精神、素养支撑和保障。

  2、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迫切需要文化规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执法理念、综合素养、执法水平、清廉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检察官在认罪认罚辩诉交易中的弹性权力大大扩张,如何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以强化检察官的内心自律和外在规范制约。

  3、司法职业化的推进迫切需要文化引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意味着司法职业化渐行渐近。职业化要求我们全力以赴专注于自己的职业和职责,超越于谋生的层次,升华为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路径。显然,在检察院工作一辈子并不等同于职业化;只有具备崇高的职业品质,才能达到职业化的境界,胜任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司法职业化,需要培养一大批职业认同深刻、职业理想崇高、职业信念坚定,孜孜不倦为职业和事业奋斗一生的“自觉、自信、自强、自律”的检察官,并伴随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成为职业精英。推进司法职业化,迫切需要检察文化引领。

  4、坚持问题导向的现实迫切需要文化融合。近些年,全国检察系统涌现出一些文化建设的“样本”,但从数量和职业化的角度考量,笔者认为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对检察文化的内涵、重点及作用缺乏实践化认识,注重“口头文化”、“门面文化”、“盆景文化”;过度政治化而职业化严重不足,混同于政治任务和空洞说教,缺少根基和主旨;一些人重业务轻文化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一些人职业文化缺失,只求利益、安稳、轻松而不思进取。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站在专业化、职业化的高度,认真审视文化与业务的关系,解决二者融合发展的问题。

  二、文化与业务:检察文化建设几个关系

  1、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一个组织很像一个有机体,它的机能和构造更像它的身体,而坚持一套固定信念,追求崇高的目标而非短期的利益,是它的灵魂。”[ 周三多等编著:《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P362]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脱离检察业务抓文化,必然空洞虚无、没有根基和生命力;离开检察文化抓业务,犹如执法机器没有灵魂与活力。检察文化建设着力培育体现职业特点的崇高信念和价值追求,对促进业务工作具有基础性、长期性的推动作用。没有职业文化的支撑、激励、约束,就容易产生职业抱怨、职业倦怠、职业错位;职业精神不坚定,就缺少职业定力、职业自信、职业担当。

  检察文化作为一种职业文化,一方面反映并受制于职业活动的基本特征、职业责任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对职业活动发挥引领、规范、凝聚、激励等能动作用。因此,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建设这个根本、主体和中心,着眼于提升职业素养和工作品质,融入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同频共振,良性互动,文化育检,文化强检。

  2、检察文化与社会文化。首先,检察文化是社会文化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必然要体现国家文化、历史文化、时代文化的共同要求。其次,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分支,必然要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性。再次,检察文化是一种职业文化,是对全部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共同要求,只与社会的不同职业相区别,不因地域、层级不同而各成一家。职业性是检察文化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点。

  综上,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公职人员和政法干警的伦理规范,都是检察职业伦理的组成部分;同时,检察文化作为一种职业文化,基本内容具有全国统一性,虽然可以适当融入地方元素和特色,但职业性是它的生命,无需过度追求百花齐放,更不能舍本逐末片面求新、求奇、求异,防止“碎片化”、“盆景化”。

  3、核心文化与辅助文化。检察文化自身又是一个系统,包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内容。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文化的核心。而检察职业精神以忠诚为基石,以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清廉为操守。显然,核心文化是整个体系的精髓、灵魂、基础和关键,是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集中优势力量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凸显其核心地位。当然,法律监督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职业形象等建设,也是重要和必需的,但应当以核心文化为灵魂,并将其贯穿于各项文化建设的始终。此外,核心文化体现了宏观要求,其丰富的内容也并非等量齐观;从微观角度看,各院可以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重点。

  三、融合与发展:检察文化培育践行路径

  1、抓重点补短板适应司改,突出文化核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笔者认为,检察文化的培育和践行应当抓住重点补齐短板,淡化行政色彩和地域色彩,强化并突出职业的司法属性。为此,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应当重点抓好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职业精神是检察人群体的根本精神、共同指南和职业发展灵魂,在深层次上决定着检察官的价值追求、执法能力和司法行为,也决定着司法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成效。一个缺乏职业精神的个体,绝对不可能成为优秀的职业检察官;一个没有职业精神的群体,绝对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检察团队。

  在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中,要切实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法治信仰。忠于法治不仅是检察职业精神的本质,也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职业要求和体现。一个合格的检察官,首先必须是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一个不忠诚于法治、事业和职业的检察官,就失去了职业的灵魂和主心骨,何谈忠于党、国家和人民?因此,塑造忠诚的职业精神,在当前和今后,都要把法治信仰的培育作为重中之重。二是公正信念。“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曹建明:《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检察日报,20160909]通过法治来维护、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检察官共同的首要职责、最高职业追求。中国检察官既要在自身办案中追求公正,还要通过有效监督维护公正,对公正的责任和作用更加重大。执着追求和维护公正,就要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既要注重总体公正,又要追求个案公正、类案公正;既要保持日常公正,更要在面对“政治案”、“敏感案”、“压力案”、“利益案”时,高度警觉,敢于担当,坚守公正。三是人本理念。组织文化的中心是以人为主体的人本文化。强化人本理念,有两方面的意义:对内,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凝聚人、培养人;对外,人本理念是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中的具体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每一起案件涉及的直接人群和间接人群,提高执法办案的综合成效。

  在实践中,为了把检察文化的培育经常化、实务化,有必要结合本地、本院的实际进行总结、提炼,以院训等形式表达,使其简明、易懂、易消化、易融合。

  2、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领文化建设。检察文化本质上属于“软性管理”范畴,与法规、制度、纪律比较,更需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柔性的文化引导,使组织成员逐步认同并自觉践行。一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因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有效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作为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既要狠抓检察文化培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更要以良好的品行和人格魅力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作出表率。二要突出抓好员额制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培育。该群体是履行检察职能的主体,其职业精神的“高度”决定了执法办案的“水准”,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单位的“精神风貌”、职业形象。三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把党性培育、理性信念教育与文化建设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员在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中的引领、模范作用。

  3、增强职业认同职业自信,夯实文化根基。对职业的不同认识导致工作态度、标准和结果差异极大。结合司改的推进,要重点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检察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功能价值,把职业与人生价值、生命意义联系起来,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耀感,激发自我实现需求;要从单一绩效管理向绩效和职业认同相结合的人本管理转变,为干警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路径;要增强检察人员的法治自信、职业自信和文化自信,使其敬业爱岗,享受工作过程,欣赏工作成果。只有对检察职业的高度认同,才会敬业爱岗,追求职业境界,自觉养成、内化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整天职业抱怨和职业倦怠的人,能够忠实履职、维护公正?

  4、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功能,树立文化标杆。一要注重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边的先进典型往往是最生动的标杆。同时,要勇于批评谴责那些违背检察文化要求的行为,形成强势的舆论环境。二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功能。典型个案最能够形象、生动、实在地体现和检验执法理念、职业精神、职业良知、执法规范和办案能力,最能够诠释和展示对法律的信仰、理解和运用,是检察文化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最生动教材。

  5、境界还原责任虚实融合,践行文化要求。检察文化最终要入心、入责、入行,才能自觉地渗透到履行职能的一点一滴中,而不是刻意去表现、展示。因此,检察文化必须转化为检察实践,融入职业责任。责任不是高尚,不是无私,不是奉献,而是份内应该做好的事情;虽然平平淡淡,但却重于泰山。坚持7年多纠错维护公平正义、被当事人胥敬祥视为“给了第二次生命”的检察官蒋汉生,在面对掌声、赞扬和荣誉时淡淡地说:“作为一名检察官,我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我觉得一个有良知的检察官都会这么做”;为胥敬祥案艰难无偿辩护、无偿索赔的律师汤路明同样淡淡地说:“这不是说我有多高尚,也不是说我有多无私,只是看到这样一个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普通百姓需要法律帮助,作为一个律师应当提供帮助。我相信,换做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都会这么做”。[ 《我要用赔偿金成立一个法律服务中心》,载《检察日报》,2009年12月31日]

  如果说,法治信仰是文化,坚守法治则是责任;公正信念是文化,维护公正则是责任。文化是“虚”,责任是“实”。检察文化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必须由“虚”转“实”,“虚实”融合。把文化从精神还原为职业,从境界还原为责任,从崇高还原为平凡,从活动还原为习惯,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明确职责,更自觉地一点一滴践行和坚守;而不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精神可以不那么高尚,但不能没有平凡的饭碗;境界可以逐步提高,但责任不可丝毫懈怠。作为一名检察官,坚守法治、维护公正,既是文化又是责任,时刻要牢记,时刻不懈怠,时刻要践行!

  (作者系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