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文化修养之塑造
2018-03-28 18:03:00  来源:正义网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文化修养之塑造

  【摘要】 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探讨员额检察官文化修养的培养和提升路径将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课题。本文拟简要分析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面临的挑战,结合当前检察官文化修养存在的不足,提出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路径,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责任制 检察官 文化修养 塑造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初,深圳快播公司涉黄案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公开审理,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上百万人观看了近20小时的庭审过程。舆论普遍认为庭审中,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因对IT技术知识欠缺被辩护人、被告人“吊打”,遭集体碾压。代表检察官形象的公诉人遭遇如此尴尬场面的还有在江西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的庭审现场上,被告人周文斌作为工学博士教授、校长,使用概率论、误差理论等以辩驳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确切地运用自己计算出的数字论证公诉人证据的“荒诞”。两个案件的庭审直播,把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官置于社会公众显微镜下考核与评价,虽过于苛刻,但它确实给我们留下许多值得反思的空间:快播案公诉人被质疑是公诉人发问背离了几个基本网络的常识问题,说明检察官对网络专业知识储备欠缺。周文斌案公诉人被辩护人拍桌骂,称他们都太年轻,社会阅历及经验积累不够,对高等数学一问三不知。这是检察官文化修养欠缺的直接体现。检察官文化修养是检察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学习、吸收古现代、国外等先进文化知识和经验,通过独立思考、剖析、提炼、创造出来,用于影响和指引检察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自己独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一种内在涵养、人文理念和能力。即:一般层次文化修养,检察官虽不致于“上懂天文,下知地理”,但“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广泛涉猎各行各业知识,是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第二层次文化修养是在一般层次文化修养基础上,通过检察官在办案和履职中形成带有职业特性的文化修养。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它的根本要求是新遴选的员额检察官作为司法责任的主体,相对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这一背景下,员额检察官的遴选方式、管理考核与晋升方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严格。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不再是层层审批,办案责任将会非常明确,检察官需要承担的办案责任则会更重。员额检察官今后要不断加强学习和训练,在办案中逐步提高法律专业素养和深厚的文化修养,依靠和凭借丰富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阅历,形成独有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操守、职业行为和职业形象地位等,实现自己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这些新变化对检察官的素能和文化修养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因此,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要成为一名真正现代的职业检察官,光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不足够,其必须广泛涉猎跨行业的文化知识,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和文化底蕴。

  二、当前加强检察官文化修养存在的不足

  (一)检察官知识结构不合理

  在依法治国和司法责任制的双重语境下,检察官知识的局限性和素质的结构性缺陷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一方面,检察官对阅读重视不够,缺乏广泛深入阅读。在互联网+常态下,咱们进入了“碎片化阅读时代”,许多检察官也兴起了碎片化阅读。不可否认,碎片化阅读对拓宽知识面、增加阅读方向选择有一定的正能量,但殊不知这种阅读无法形成深读、精读,也无法进行深入思考,还让检察官虚涨自信,自认为已经掌握了这种知识。虚涨的自信危害严重,让本来在办案中有疑惑的检察官自认为已掌握这方面知识,可以应对。实际上其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略懂一些皮毛而已。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决定他们对任何一个案件遇到任何一种非法律学科知识障碍时,不能只了解皮毛,不能略知一二,以对案件质量负责终身的高度深入领会与掌握案件牵涉的非法律学科知识。另一方面,检察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品格欠缺。虽然近年来,检察系统准入门槛提高后,许多检察官都有司法考试经历并以高分通过,对法律学科有比较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但司法资格考试的高分通过,并不意味着检察官法律思维和法律品格的形成并用于指导实践。法律思维和法律品格的形成和提高,要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做基础,而且这种知识积累是长期的、全面的,而不是速成的、片面的。

  (二)对检察文化及其建设正确认识不足,妨害检察官文化修养的培养

  检察官文化修养是检察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主要路径之一。近年来,高检院对检察文化建设非常重视,安排召开几次专题会议,作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出台了许多指导性文件。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按照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与实践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文化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检察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司法实务中,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何为真正的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包含怎样具体的内容认识不齐全,对检察文化作用、价值和功能的理解不够透切,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检察文化内容认识错位,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而忽视了检察文化内在的精神价值。受此影响,检察官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当中投入积极性差,对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出现偏向和误差。

  (三)检察官的司法形象缺失

  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会见律师和当事人、开展法律监督等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司法行为时,就给社会公众留下了司法形象。检察官留给社会公众的司法形象,是检察官文化修养的自然表现和外化。

  近两年来,《人民检察官》和《人民的名义》热播,在社会公众眼前展现了新时期检察官的正面司法形象,剧中的“方大庆”“夏静茹”、“候亮平”人物高水平的文化修养也一一呈现。但不可否认,司法实践语境下,个别检察官不正视检察官形象,不注意检视自己的一言一行,不看重自身修身养性,私欲膨胀,出现司法腐败,破坏了检察机关的名誉和检察官的形象。

  三、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的路径

  (一)阅读是开始

  检察官的宪法地位和社会地位及其社会公众关注度,要求其必须多读书,读好书。检察官阅读亦是提高个人修养、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提升法律素养的重要方式,是提升专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在互联网+模式下,检察官如何选择自己的“书单”?笔者认为,应该多读非法律书籍,尤其是法律总是和政治、哲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应多读经典哲学著作,培养自己的辩证思维,养成现象看本质、理论联系实际等哲学理念。检察官是复合型的人才,必须储备复合型的知识,阅读与法律相关领域的书籍,吸取其优秀成果,还要阅读一些文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著作。

  有了 “书单”还不行,检察官更要把外在的阅读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动,把阅读变成为自己的一种工作与生活的兴趣爱好与责任担当、一种精神价值追求与内在修为,成为检察官每个人快乐工作与生活的源泉。

  (二)培训是根本

  培训是一条快捷高效的素能和修养提升通道和途径。当前,检察官培训正在发生一场消无声息的深刻变革,从培训方式到培训内容再到培训效果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随着检察院入职门槛的提高,初任检察官入职培训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其次,大学法学专业教育资源与检察官在职培训实行无缝对接。第三,检察官学院 “检察官教检察官”教学模式成为常态。这种培训变化与传统的教育培训相比,突显了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培训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前不久,笔者参加了上级检察机关与全国著名大学联合举办的在职检察官业务培训。课程设计除了法律学科,还有中国传统文化、哲学学科的内容。在法律学科中又分为法律思维和法学实务研究课程,在法学实务研究中还结合司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教学。虽然只有短暂的五天课程,但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的入额检察官丝毫不觉得是负担。相反,它是理论与实践成功相结合的法学盛宴。这种培训方式在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让有实践经验的检察官与法学理论丰富的大学教授一起交流,提升了法学思维、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培训考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检察官的党性修养和自律性。这种培训由于角度的不同,看法也就不一样,为拓宽思路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培训效果是惊人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官职业素养和文化修养的提高有赖于职业培训。

  (三)实践是关键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作为法律实施的具体操作者,积极投身司法实践是检察官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路径。加强检察官修养最终还要为人民司法事业服务。检察官不能满足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要在办案的过程中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理论联系实际,把社会生活的公理、规则和具体个案相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思维、人文品格和司法意识,形成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检察官只有投身人民司法事业的伟大实践,从中经受锻炼,接受考验,增长才干,改造自己,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四)礼仪是补充

  礼仪是培养检察官正面司法形象的基础。笔者发现在基层检察机关,一些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不注重“礼仪”,表现为:男性衣冠不整,面容不修;女性着装前卫、个性张扬,妆容浓厚尤如新嫁娘,穿鞋五花八门。在接触来访群众或接待当事人时,有的嘻嘻哈哈,有的爱理不理,有的话只讲一半,有的翘着“二郞腿”接待当事人。特别是基层院聘用人员一个比一个穿衣花枝招展,给来访群众或案件当事人质疑检察院不是给群众伸张正义的地方。这样的现状导致社会公众对检察官的司法形象感官产生负面认识。基于此,笔者认为,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检察官,更应当注重养成自身的“礼仪”,影响身边的辅助人员。建议把“礼仪教育”作为检察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每年度基层检察机关学习培训计划,实现检察官人人“基本礼仪”过关。

  总而言之,检察文化建设离不开检察官自身文化修养的提升,但检察官的文化修养不是一蹴而就,说来就来,说有就有,它需要检察官长期不懈的努力,将检察官的文化修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培养形成。

  (作者曾祥桐系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金静系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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