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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微信假卖摩托车 诈骗获利挥霍一空
2019-03-15 17:4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津睿

  2017年以来,东海县男子王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摩托车实施诈骗,近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5月,马某某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王某某拍摄的摩托车视频,王某某在视频里介绍自己是卖摩托车的,视频里的摩托车都要出售,且全国包邮。出于对摩托车的喜爱,马某某添加了王某某留在主页上的微信账号。因害怕被骗,马某某并未马上联系王某某买车,经过约半年时间的观察,马某某发现王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许多别人从他这里购买摩托车的转账截图,并信以为真。2018年11月,马某某在王某某的朋友圈看中了一款摩托车,在与王某某商定价格后,王某某称要先付300元定金才能看车,马某某付完定金后,王某某开通微信视频向马某某展示了摩托车的车况,马某某对车况表示满意,并将收货地址告知王某某,王某某让其现将剩下的车款付给他,并让其将身份证照片发给他,称要给他开发票和合格证,马某某均信以为真并将剩下的车款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某。两天后,马某某并未查询到物流信息,通过微信多次催问也没有得到王某某的回复,至此,马某某才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

  近两年来,王某某通过相同手段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十万余元。2019年1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