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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刷支付宝案一审获判
2019-05-30 17:0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袁帅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戚凤喜盗窃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戚凤喜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被告人戚凤喜应本村村民王某的要求,帮助王某办理网贷及支付宝,获取了王某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2018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8日期间,戚凤喜利用掌握的王某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使用支付宝的花呗消费,然后花呗每个月从绑定的被害人王某的银行卡扣钱共计6500.75元。王某发觉后,遂向戚凤喜讨要,而戚凤喜却一直拖着不还,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办案检察官警示:此案虽小,可它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小觑。在电子支付日益便捷的今天,个人账号密码信息的安全亟需高度重视,不可大意,即使自己的账号里没有钱,也可能被人通过“花呗”、“借呗”甚至“网贷”进行消费,越是熟人之间,越容易泄露。由于电子支付隐蔽性较强,等察觉到问题时,嫌疑人甚至早已逃之夭夭。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