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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鲜肉”冒充民警上演姐弟恋 招摇撞骗落法网
2019-08-20 16:06: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相婷婷 袁帅

  “男怕入错行,女怕爱错郎。”36岁的李娟就爱错了郎,在与“警察”男友王军交往一年后,她才发现对方是个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小鲜肉”,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近日,王军以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

  36岁的李娟经营一家小型超市,有房有车,经济条件还算富裕,2017年夏天,与王军通过聊天软件相识,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坠入爱河。在交往中,王军因为长相老成,慌称自己和李娟同岁,是派出所正式民警,任派出所指导员,俨然一名“黄金单身汉”的形象。实际上,此时王军年仅22岁,在某派出所任辅警,并非正式民警。

  2018年2月,王军在确定恋爱关系后搬到了李娟的住处。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王军并没有给李娟拿过一分钱,反而吃住都在李娟家里。

  为取得李娟及其家人、朋友的信任,王军伪造了人民警察证,借助自己担任辅警的便利,经常向李娟发送一些执行任务的照片,每天穿着网购的正式民警的警服上下班、出入李娟的超市,并多次以正式警察的身份租用车辆。

  2019年1月,王军以帮助李娟销售烟酒为由,慌称自己要调整为派出所所长,需要烟酒打点关系,陆续从李娟的超市拿走中华烟、天之蓝白酒和现金等共计数万元,之后以单位还没有报账等理由一直拖着未与李娟结账。

  2019年2月,李娟在收拾衣服时发现了王军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年龄与警官证不符,李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与王军“摊牌”,让其尽快还钱,但王军称烟酒已经被折现后挥霍一空,拒绝还钱,走投无路的李娟最后选择了报警。

  王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4月,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王军涉嫌招摇撞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警察辅助人员的管理。6月,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军提起公诉。7月,王军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此时,王军深感后悔:“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不满足于现状,才冒充民警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检察官寄语:近年来,诈骗的手段愈发多样化,很多犯罪分子通过假扮警察等特殊身份骗取钱财。面对警察,很多老百姓第一直觉就是信任,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即便是面对警察等一些公务执法人员,我们也不能盲目信任,尤其是他们提出一些超出职责范围要求的,更应该提高警惕,可要求查看相关证件,到其所在单位求证,减少受骗的可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