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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警察骗得芳心 招摇撞骗终落法网
2019-05-22 14:54: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津睿

  东海县一男子陈某某采用伪造人民警察证及购置警服等手段,冒充人民警察骗取王某某的信任,在与王某某恋爱后骗取其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近日,陈某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的夏天,陈某某通过聊天软件与王某某相识,因长相比较老成,1995年出生的陈某某谎称自己是35岁,在公安派出所当民警,并向王某某承诺愿意与其一起生活并帮助其分担经济压力。2018年2月,陈某某在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搬到了王某某的住处。期间,陈某某称其在某甲派出所上班,还经常向王某某发送一些在外面执行任务的照片。因陈某某每天开着王某某的车上下班,王某某发现陈某某每天上下班来回路程很长,于是对陈某某的工作产生怀疑。对于王某某的疑问,陈某某称其因职务升迁已调到某乙派出所上班,让王某某不用担心。2018年10月,陈某某告诉王某某他又调到了某丙派出所工作,且每天上下班回家都穿着警服,还经常穿着警服出入王某某经营的烟酒店,王某某的家人与身边的朋友、邻居都对陈某某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2019年初,陈某某以单位招待、职务调整等理由陆续从王某某的烟酒店里拿走烟酒和现金共计57000元,之后又以工作调整需要、单位还没有报账等理由一直拖着未与王某某结账。

  2019年2月,王某某在帮陈某某收拾衣服时发现陈某某的警官证里面还夹着一张身份证,身份证显示陈某某的年龄与警官证不符,王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选择了报警。经警方讯问,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