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0余人销售假药案公开开庭
2018-11-21 17:30: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潘亚萍

  11月20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文聪等31人销售假药案在东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447万余元,系公安部、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自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彭文聪(女,29岁,浙江省温州市人)在明知未经批准进口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微微(女,29岁,吉林省长春市人)等29人销售假药,包括Botulax100肉毒素(韩国白毒)、“肉毒杆菌毒素A型”(韩国绿毒)等美容针剂药品,彭文聪销售数额共计4474893元。李微微等29名被告人在明知自彭文聪处购买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途径销售他人。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彭文聪等人法国丝丽(STYLAGE)XXL玻尿酸、蛋白氨基酸制剂(美思满)、铂金套等26类涉案药品,经鉴定,全部以假药论处。被告人施巨庆(男,44岁,浙江省温州市人)受雇于彭文聪,在明知彭文聪所售药品未经批准进口,仍通过收发快递的方式帮助彭文聪销售假药。

  庭审前,公诉人就出庭的事项作了充分准备,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精心制作的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判,提前做好论证、答辩等各项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彭文聪等人的犯罪事实发表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面对23位辩护律师提出的诸多辩护意见,年轻的检察官一一辩驳,镇定有序,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根据各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