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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东海检察:珍爱生活,远离罂粟 数颗“罂粟果”的种植竟可获判五年以上
2019-09-24 16:42: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袁帅 相婷婷

  罂粟是一种制取阿片类药物或毒品的主要原料,极易导致人生理成瘾,所以在我国严令禁止私人种植。2019年东海县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发现了很多群众自以为种植行为情节很轻,实则严重触犯了刑法,张丹红老人就是其中一位。

  在东海县检察院办理的张丹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中,年逾六旬的张丹红于2019年初在自家菜园种了几个罂粟“果子”,于2019年3月被查获,并现场铲除罂粟幼苗一万余株。经鉴定,涉案罂粟幼苗内检出吗啡、罂粟碱、那可汀成分。该案法定刑属于五年以上,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丹红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在菜园里种了几个“大烟桃子”,竟然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还让自己犯了罪。她后悔万分地向检察官说道:“种“大烟桃子”主要是想用于治牙疼肚痛的,我真得不知道大烟桃子竟然能制出鸦片,以后再也不会种了。”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类案件中,种植人员基本都是中老年人群体,由于法治意识不强、轻信罂粟能治病等原因,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小小的罂粟“果子”内种子密密麻麻,并且繁殖能力超强,几颗“果子”播种下去就能生长出几千甚至上万株罂粟幼苗。超过三千株,法定刑就能高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刑法也对主动铲除作出了鼓励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希望种植户们尽快铲除所种植的罂粟和其他毒品原植物。(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