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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获一审判决
2019-10-18 16:51: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朱亮

  

  2019年10月17日,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孙军、董叔永等5人寻衅滋事案获法院一审判决,首要犯罪分子孙军、董叔永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宣判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孙军、袁立听在灌云县伊山镇成立财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非法放贷。期间,孙军多次组织被告人袁立听、徐超、蒲发军、赵云杰(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违法手段催讨债务。2012年4月和8月,孙军、袁立听、蒲发军、徐超等人因非法讨债分别被灌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孙军经与被告人董叔永共谋,再次纠集徐超、袁立听、蒲发军、李同波、赵云杰、刘晓光、李康(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雇佣,以殴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以及滋扰、哄闹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军、董叔永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超、袁立听、蒲发军等人为重要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案情复杂,人员较多,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提前介入。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坚持深挖细查、打财断血,针对在被告人处发现的其他讨债委托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产。公诉人精心准备预案,精准指控犯罪,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展开充分的举证,对辩护意见一一予以回应,还对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