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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不捕训诫帮教会
2020-01-09 17:48: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作者:崔铭

  “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正值人生学习进步阶段,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但考虑到你们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有效的监督条件,现在决定对你们不批准逮捕,希望你们吸取教训,珍惜这次机会,迷途知返。” 2020年1月2日,东海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的4名未成年人进行不捕训诫和帮教,并对1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起主要作用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同时邀请其家长、法定代理人参加此次训诫,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

  在训诫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训诫词》,在训诫词中阐明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指出4名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告诫他们要认真接受矫治和教育,定期做思想汇报,严守法律底线,争取顺利通过帮教考察期。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训诫其不可有侥幸心理,要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端正思想,时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晰法律的红线,避免日后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希望家长反思自己,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正确引导,配合检察机关一齐做好后续的帮教矫治工作。5名涉案未成人均深刻反省,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心悔过,表态以后会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本次训诫活动在教育、感化涉案未成年人同时,也让家长深刻认识到家庭监管的重要性。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统一。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