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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
2020-04-13 09:19:00  来源: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 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动态,参与深化治安综合治理;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 治部、检察工作一部、检察工作二部、检察工作三部、检察工作四部、检察工作五部、检察工作六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 1家,具体包括: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 489件 598人,

  批准逮捕 340件 395人;受理公诉案件 968件 1346人,提起公

  诉 758件 971人。牵头拟定了《全市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指导意见》,并在全市推广实施。依法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31”李某建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系列案,史某成、钱某星等涉嫌故意杀人案和拥有注册会员近 100余万人的“小公主”平台系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办案过程中, 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情理与法理方面的剖析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案件 4件 9人;受

  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 8件 29人,审查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

  5件 23人,提起公诉 3件 9人。办理了孙某、董某永等 5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精准定性,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改变定性,以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庄某等 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在“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全面审查,及时督促查封邱某友等 6 人涉恶“套路贷”案件相关房产、车辆;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

  标本兼治,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助推全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娱乐场所整治等专项活动。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县监察委共同构建反腐新机制。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 11件 13人,提前介入 11件 13人。在提前介入阶段,

  对案件罪名、犯罪事实提出改变意见 2件 3人,全部被采纳。依法办理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吕某、县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新等一批有影响案件。

  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 7人、起诉 19人,

  不批准逮捕 23人、不起诉 6人、附条件不起诉 16人。加大对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 19人,起诉 27 人。提前介入人民网等媒体广泛关注的葛某喜殴打子女案,引导侦查,妥善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支持县民政局提起全市首例撤销监护权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制定帮教细则,规范制度落实,精准实施帮教,有 9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创新打造“晶心之爱”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程,争取省关工委 3.2万元教育“关爱基金”对留守儿童定向关护。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李埝中心小学新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辐射作用,为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提

  供专业的司法保护。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8件,撤案 9件,

  纠正漏捕 12人,纠正漏诉 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17

  份。针对一起刑事案件中 2名驾驶员在公交车上争吵、拉扯, 强开车门等危害乘客及路面人员生命安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在全县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办理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的孙某、董某永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发现部分派出所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处警不及时等问题,向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 1件,

  发出审判违法纠正意见 3件。对一审判决的石某行猥亵儿童案提出抗诉,二审改判为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优化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开展看守所日常检察,监督看守 所收押 1324人次、出所 1299人次、投监 297人次,监督社区

  矫正交付执行 495人,解除社区矫正 45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

  审查案件 59件 59人,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45件 45人, 100%被采纳。办理的王某凯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保护非公经济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上报最高检,《检察日报》

  《江苏法制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如期完成最高检部署的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活动,依法跨省监督收监一名

  潜逃近十年的罪犯刘某萌,一件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交流推广,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并推荐报送最高检。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受理案件 95件: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

  7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 3件,提请抗诉 2件,发出再审检察

  建议 2件;执行监督 12件;审判程序监督 11件;督促行政机关

  履职 1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 14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

  议 13件;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抚养等领域为弱势群体

  开展法律帮助,共办理支持起诉、仲裁案件 50件,追回劳动报

  酬、人身损害赔偿款等 32.5万元;联合清欠办、人社、住建等

  部门,帮助 40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 800余万元。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重点办理的桃林镇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二部分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670.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91.84 万元,减少

  3.33 %。其中:

  (一)收入总计2670.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70.0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

  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减少)91.84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2670.08 万 元 。 包 括 :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08 万元,主要用于国

  家赔偿。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36 万元,增长(减少) 115.83 %。主要原因是追加国家赔偿金55.38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497.64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131.71 万元,增长

  (减少) 5.01%。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项)支出105.36 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670.08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670.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670.0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31.82万元,占76.1%;项目支出638.26 万元,占23.9%;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1.84万元, 减少3.3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670.0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9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考核奖发放。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国家赔偿金55.38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89.9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支出支出决算为

  105. 36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8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87.9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08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91.84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8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

  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 占“三公”经费的8.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 万元本年无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本年无预算,与上年对比

  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9.67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1.67 万元,主要原因为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政法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燃油、保养修理、保险等。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

  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 万元,接待18批次,192人次,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人员协查办案等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161人次。主要为召开开

  召开留守儿童联席会、全县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会……。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85人次。主要为培训入额检察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2019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

  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无预算,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7万元,比2018 年减少52.43 万元,降低18.05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_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 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__0_万元;本部门单位共_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编辑:赵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