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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度东海县检察院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7-03-22 16:3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江苏东海检察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东海检察院主要职能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全县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动态,参与深化治安综合治理;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东海检察院构成情况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纪检监察室、行政装备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派驻温泉检察室、派驻白塔埠检察室。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严惩黑恶势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0件556人,批准逮捕343件4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5件1478人,提起公诉964件1208人依法批捕起诉了省院挂牌督办的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和4件故意杀人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严惩犯罪的同时,强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非法证据排除1件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件32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42件,刑事和解58件60人
     (二)大力惩防职务犯罪维护廉洁政务生态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纪委全会惩腐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期待,切实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力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1件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件17人,科级以上干部5人,大要案率100%。重点查办了中纪委、高检院交办的“1.23”山西专案。渎职侵权案件8件12人,科级干部6人,重特大案件100%,重点查办了省院交办的破坏环境资源背后的滥用职权案、骗取巨额国家农机补贴背后滥用职权案等,1件案件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案件质效连续五年居全市首位。
  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完善职务犯罪惩治和人民防线社会化大预防机制,重点实施“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促进基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连续三年召开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会上对2014年度全县职务犯罪侦防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5年全县预防工作进行了总动员和总部署,对“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评选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营造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氛围。通过上法制课、参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了警示教育55次,受教育人数6986人次,其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39次,受教育人数4701人次,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讲课16次,受教育人数2285人次;召开全省电力系统典型案例剖析会和全县卫生系统案例剖析会。延伸东海“预防邮路”, 与县邮政局协商对接,组建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宣讲队,印制发放预防宣传手册2500余份、 预防邮折600余份。打造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风景线”,建成开放“网上3D警示教育基地”,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人,立案监督3件4人,追捕追诉7件9人,纠正违法7件7人,提请抗诉1件1人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驻所检察室检察收押1320人,检察出所1299人;查办全市首例涉嫌行贿监狱民警案件;积极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被判处监禁刑未予收监执行罪犯23人;对申报特赦的31名人员逐人见面谈话审查建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脱漏管28人,建议收监13人。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3件,支持县民政局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被告人支付赔偿金等费用35万多元并由县民政局提存保管,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拓行政检察工作路径,在全省率先建成“两法衔接”工作展厅,通过有效监管行政执法信息,采用“双随机”工作机制,在全县分系统、分区域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先后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五个专项监督活动,审查行政执法信息1150余条,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成功举办了“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司改办,东南大学知名学者,市县两级人大和政府法制办领导,省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高度评价肯定了行政检察监督“东海样本”。2个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论文选编,相关做法被高检院23期简报刊发。
  (四)积极护佑民生服务发展大局
  精心护航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围绕全县“一带一路”交汇点重点工作项目确定十大重点任务,明确了由检察长亲自带头,班子成员定点包干,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明确节点,推动行动方案实施,为东海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主动对接连淮扬镇铁路东海段、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东海示范区等全县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健康顺利实施;严厉打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串通招投标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立案1件6人;在重大民生工程领域及相关监管部门查办贪贿案件4件5人,单位行贿1家。强力保障经济运行发展环境。批捕合同诈骗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8件10人,批捕金融诈骗案件3件5人、提起公诉8件9人;在国企国资领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10件11人,经审查全部上升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助推东海成功跻身“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成立专门办案小组从严惩治,批捕起诉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破坏生态环境犯罪10人。以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办案成效,积极释放增进民生福祉的红利。突出维护公共利益涉农权益。制定《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行动方案》,明确本院涉农检察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制定涉农检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形成6大类16项具体工作任务,将并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全面加强涉农检察,办理打击乡霸、村霸等四类典型案件4件14人;维护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查处农机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10件14人;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案件,依法查处破坏磨山环境资源案件背后渎职犯罪;开展农民出国劳务情况社会公益调查,提出专题调查报告,推动出国劳务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化;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程序,创新个性化帮教体系和多样化帮教措施,开展“留守儿童守护视线圈行动”,附条件不起诉19名未成年人无一例违反考察规定被起诉;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检调对接案件14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6件,救助刑事被害人7人,控申窗口连续15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涉检信访工作得到省委政法委领导肯定。
  (五)强化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置身人大监督的大视野。强化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有效承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的职务犯罪惩防工作专题视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推动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拓宽社会监督的新路径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公开信”,广泛征求规范司法行为意见,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院第16期、20期专刊编发,在省、市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专题视察东海检察工作中获好评;举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相关发案单位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创新实施“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依托“一站两微一端”,搭建线上线下“三大平台”,推进“三维立体式”检务公开,新建“手机APP客户端”、开通了“今日头条”东海检察账号,实现了案件进程和诉讼文书实时网上查询,在检察院门户网站即时上传检务动态,发布重要案件信34条,公开法律文书67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769条,公开率100%,数质量居全市第一,进一步擦亮了“阳光检察、透明检察”品牌,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放大自身监督的显微镜。积极深化检察改革,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实现律师阅卷网络化与数字化对接,构建以“微监管”为核心的精细化流程监管模式在全市率先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形成“1+2+1”结构模式,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常态化运行,由主任检察官决定的案件514件619人,占审结案件84.5%,司法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六)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2015年确定为“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围绕高检院、省市院指出的整治重点,全面查找自身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门搞活动、建立工作清单机制、实行销号整改,以公正引导规范,以规范倒逼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法院会签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适用法律;强化案件质量常态化书面评查,实行案件监管、预警、评查和通报的全网流程监控体系,推动了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度落实“两个责任”确保队伍廉洁忠诚。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注重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注重教育铺路,开展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上党课活动,组织干警走进“抗日山”、“开山岛”进行革命传统再教育,引领和带动检察干警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注重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党组会议事规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量化清单、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清单,通过串列完整的制度规范链条,形成良好的闭环效应,规范检察权和检察政务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注重监督保障,实行“领导班子值周制”、推行全员“一承诺两报告制度,通过检务督查,延伸干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着力打造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的检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评选考核。不断增强干警素能提升公正司法本领。深化与高校的合作共建,选派业务骨干分批参加东南大学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警业务素养和实战素能。结合司法办案积极推进检察实务研究,在高检院第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及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两篇论文入选获奖。一项课题获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立项,一项课题获省级立项,两项省级课题成果顺利结项。检察软实力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中得到积聚和提升,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智力保障。
  
  第二部分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804.5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75.65 万元,减少 13.25   %。主要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一)收入总计 1804.5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804.57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75.65万元,增长(减少) 13.25   %。主要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二)支出总计 1804.57 万元。包括: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04.57 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与上年相比减少 275.65万元 13.25要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1804.57财政拨款收入1804.5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1804.5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3.88占66.31%支出 580.69 占33.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804.5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75.65减少13.25要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804.5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75.65减少 13.25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31决算为 1804.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6.67%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5万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231决算为   1804.57万元 146.67%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按照“公开05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予以解释。)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23.88中:
  (一)人员经费 749.85万元要包括:基本工资239、津贴补贴372、奖金、社会保障缴费25、伙食补助费42、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1.35、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62.57、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411.28万元要包括:办公费30.36、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7、电费42、邮电费5.02、取暖费、物业管理费15.38、差旅费52.48、维修(护)费63.57、租赁费13、会议费16.52、培训费31.29、公务接待费17.38、专用材料费17、劳务费10、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12.74、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4、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04.5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75.65,减少    13.25%是……。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1.6决算为 1804.57年初预算的 146.5%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含化解债务资金。其中:化解债务资金304万。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49.8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411.28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海县检察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7.54占“三公”经费的 81.7%务接待费支出 17.38,占“三公”经费的 18.3%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7.54。其中: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77.54成预算的129%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超年限运行车多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油、保险、维护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3.公务接待费 17.38万元。其中: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38,完成预算的 6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节约。检察院协查案件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20 2125主要为接待外地检察院协查案件。
  东海县检察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6.52,完成预算的 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型会多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2个,参加会议    2300。主要为召开市人大检察侦防工作、新疆等地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全国检察监督专家论证会等。
  东海县检察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6.29,完成预算的 1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高级别培训多,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个,组织培训 175 人次。主要为培训东南大学检察业务培训、省检察官培训、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培训班。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1.28万元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降低)    %。主要原因是:2014年机关运行费在决算中没单独列示,无法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4
  专项资金公开说明
  
  一、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每个项目都应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
  二、实行申报制的项目。每个项目都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及分配结果。申报指南或其他与资金申报有关文件,应当及时发布,确保申报对象有充足的时间申报资金。审核程序可以通过流程图或文字说明的形式公开。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明确评审规则,加强实地核查,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其他项目。也应按要求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具体公开表式和格式可以由部门和单位自行设计。
  编辑: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