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在东海县桃林镇营南村,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石,价值人民币230余万元。期间国土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矿行为,但陈某采取夜间生产等方式逃避执法继续非法采矿,后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因该案涉案金额大,跨越时间长,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强制措施适用、同案人员处理、证据搜集等提出建议。东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私挖滥采,使矿产资源遭到极大破坏,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